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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钻石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钻石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93号)


广西南宁万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办理“钻石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钻石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80-1.20元;2、商场1.00-1.4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50-0.80元,2、商场0.80-1.00元。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三)私有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每个每月20收取。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临时停放(元/辆.次)地下固定停放(元/辆.月)
地下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位月票
8:00-24:0024:00-次日8:008:00-24:0024:00-次日8:00
小汽车5.00103.005.00500300
摩托车1.001.500.301.00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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