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钻石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93号)
广西南宁万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办理“钻石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钻石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80-1.20元;2、商场1.00-1.4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50-0.80元,2、商场0.80-1.00元。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三)私有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每个每月20收取。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临时停放(元/辆.次) | 地下固定停放(元/辆.月) |
地下停车场 | 露天停车场 | 专位 | 月票 |
8:00-24:00 | 24:00-次日8:00 | 8:00-24:00 | 24:00-次日8:00 |
小汽车 | 5.00 | 10 | 3.00 | 5.00 | 500 | 300 |
摩托车 | 1.00 | 1.50 | 0.30 | 1.00 | 60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