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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95号)


南宁市红十字会: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卫字[1992]第144号)和卫生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商业部、中国民航、国家旅游局、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的通知》(红总字[1987]第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形成一个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网络,你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卫生救护培训班每人每期(共3天。其中理论课2天,救护实习1天)收取培训费10元,实习费15元;卫生救护训练合格证每证2元;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以上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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