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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97号)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市1996-2000年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南发[1996]41号)精神,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职以上干部必须分期分批地脱产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为此,你校每年需举办干部培训班。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同意你校收取干部培训费每人每天5元(中午休息免收床位费),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收费标准执行至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请按规定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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