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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永嘉大厦”综合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永嘉大厦”综合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01号)


南宁嘉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永嘉大厦”综合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永嘉大厦”综合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40-0.50元,2、写字楼0.80-1.00元,3、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0元-0.30元,2、写字楼0.50- 0.80元,3、商场0.80-1.00元。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20元,摩托车0.50元,小型车辆5.00元,大型车辆8.00元。
  2、停放全天或过夜的按每辆计收:自行车0.50元,摩托车1.50元,小型车辆10元,大型车辆15元。
  3、购买月票的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00元,摩托车辆40.00元,小型车辆150元,大型车辆180元。另专位停放小型车辆300元,大型车辆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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