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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泰富花园”和“泰富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泰富花园”和“泰富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05号)


南宁泰富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处:
  报来“泰富花园”和“泰富新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泰富花园”和“泰富新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30元,2、商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商铺0.2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计价单位:临时、过夜:元/次.辆;月票:元/月.辆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临时过夜月票临时过夜月票
室外室外室外室外室内室外室内室外室内
自行车   0.100.200.300.508.0010
摩托车   0.300.501.001.503035
小汽车2.004.0050.003.005.006.008.0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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