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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06号)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制订管道燃气入网费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征得自治区物价局意见,现将管道燃气入网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管道燃气入网费收费标准为2800元/户(至用户灶前的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
  二、公建户(即宾馆、饭店、酒家、工厂单位食堂等)按此标准根据年用气量折算成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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