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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达花园6#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达花园6#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09号)


北海鑫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报来申办“金达花园6#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金达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5元,2、商铺0.5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临时过夜月票临时过夜月票
室外室外室外室外室内室外室内室外室内专位
自行车   0.100.200.300.508.0010 
摩托车   0.300.501.001.50303550
小汽车2.004.0050.003.005.006.008.0080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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