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皖新出[2006]10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和党内工作的有关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决定重要事项,党组书记还应征求缺席者意见。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时,要进行充分讨论,并要多数人取得一致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坚持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进行个别沟通,但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必须临机处置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研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3、按照权限研究干部的调配、任免、教育和奖惩。
4、审议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和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5、研究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6、研究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副巡视员、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主持人或其他党组成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党组秘书作会议记录。
2、会前1-2个工作日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议题,党组秘书收集呈送党组书记审定后,整理、编印议题议程。
3、经审定列入议程的议题,党组成员按分工安排相关处室认真做好汇报准备,按与会人员人手一份准备议题书面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党组秘书呈送与会领导。
4、党组秘书应按党组书记确定的开会时间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