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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空中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空中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10号)


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继续执行“空中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空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住宅用房0.3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住宅用房0.10元。
  水泵、配电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小汽车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室内5.00元、室外3.00元。
  2、小汽车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室内8.00元;室外6.00元。
  3、小汽车全天(24小时)停放按每辆每天计,室内10元,室外8.00元。
  4、小汽车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室内100元,室外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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