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正地花园”、“正宁花园”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13号)
广西南宁市新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正地花园”、“正宁花园”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正地花园”、“正宁花园”商住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30元;2、商铺0.5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立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室内停车场车辆固定停放保管服务费,按每辆每月计收。
1、普通月票:自行车10元,摩托车35元,小汽车100元。
2、专位月票:摩托车50元,小汽车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