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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宏广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宏广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15号)


广西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报来要求继续执行现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宏广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40-0.50元,2、写字楼0.80-1.00,3、商铺 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商场0.80-1.00元。
  (三) 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四)地下室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车位,按每辆每月计收:摩托车45元;小型车(2吨以下)120元;中型车(2吨至5吨)150元。
  2、专位停车,按每辆每月计收:摩托车60元;小型车180元;中型车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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