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20号)


南宁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80-1.00元;2、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写字楼0.50-0.80元;2、商场0.80-1.0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五)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固定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

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
临时过夜或全天固定

(月票)

临时过夜或全天固定

(月票)

小汽车5.008.00100.003.006.0080.00
二轮摩托车0.501.5035.000.301.0030.00
自行车0.200.5010.000.100.308.00
三轮摩托车0.802.0040.000.501.5035.00
三轮人力车0.300.6015.000.200.4010.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