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20号)
南宁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华兴园”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写字楼0.80-1.00元;2、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写字楼0.50-0.80元;2、商场0.80-1.0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五)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固定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
室内停车场 | 室外停车场 |
临时 | 过夜或全天 | 固定 (月票)
| 临时 | 过夜或全天 | 固定 (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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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 | 5.00 | 8.00 | 100.00 | 3.00 | 6.00 | 80.00 |
二轮摩托车 | 0.50 | 1.50 | 35.00 | 0.30 | 1.00 | 30.00 |
自行车 | 0.20 | 0.50 | 10.00 | 0.10 | 0.30 | 8.00 |
三轮摩托车 | 0.80 | 2.00 | 40.00 | 0.50 | 1.50 | 35.00 |
三轮人力车 | 0.30 | 0.60 | 15.00 | 0.20 | 0.4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