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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工作规则

  九、局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全局性会议、年度预算、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重要审批、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要文件提请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当召集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讨论、修改。

  十、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有的要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重要事项须经本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

  十二、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局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三、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根据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及时修改、制定或废止规范性文件,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草案。

  十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按规定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备案。

  十六、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七、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明确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

  十八、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各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新闻出版系统内部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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