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的实施办法
(皖新出办〔2006〕41号)
第一条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现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局主管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执行《
预算法》和《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情况。
(四)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情况。
(五)大额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监督方式和方法
监督工作要采取职能部门监督和工作部门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局主管的社团财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二)建立定期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听取各财务部门通报,研究和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健全财务检查和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办公室会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机关、直属单位和局主管的社团进行年度财务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执行财经纪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财务检查的情况,特别是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