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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30号)


南宁就业训练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期为45天的服装裁剪、面点培训班每人每期(共360课时。其中理论课80课时,实习课280课时)收取学杂费32元,实习费230元。
  二、培训期为45天的电脑、美容、美发培训班每人每期(共360课时。其中理论课60课时,实习课300课时)收取学杂费24元,实习费240元。
  三、培训期为90天的电脑、烹饪、摩托车修理、汽车修理、家电维修、制冷设备维修、电工、电氧焊培训班每人每期(共720课时。其中理论课150课时,实习570课时)收取学杂费60元,实习费456元。
  四、培训期为半年的电脑、烹饪、摩托车维修、汽车维修、BP机和手机维修、电氧焊、电工、电子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500课时。其中理论课500课时,实习课1000课时)收取学杂费200元,实习费800元。
  五、培训期为一年的电脑、烹饪、汽车和摩托车维修、电工、电子、电氧焊培训班每人每期(共2800课时。其中理论课1000课时,实习课1800课时)收取学杂费400元,实习费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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