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秀安”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37号)
南宁汇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调整“秀安”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秀安”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30元;2、商铺0.40-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露天停放(保管)服务费
1、道路停放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小汽车2.00元,货车4.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收:小汽车4.00元,货车6.00元。
(3)月票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小汽车50元,货车80元。
2、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汽车3.00元,货车5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小汽车6.00元,货车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