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衡阳新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衡阳新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38号)


南宁市燕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申办“衡阳新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衡阳新居”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5元计收。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每平方米每月0.10元交纳。二次加压运行费按实际摊销。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露天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30元,小轿车3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收:自行车0.30元,摩托车1.00元,小轿车6.00元。
  3、固定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0元,小轿车8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