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开发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43号)
南宁开发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术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电器维修培训班每人每期(壹年,共1660课时。其中理论课700课时,实习课960课时)收取学杂费240元,实习费864元。住宿费每人每年400元。
二、家政服务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92课时。其中理论课102课时,实习课90课时)收取学杂费41元,实习费72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