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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2006修订)

  4. 书刊装帧作品有1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专家认可(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重点图书);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的作品1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5. 技术编辑或校对要能研究解决技术编辑或校对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提高书刊质量和指导培养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贡献,参与技术设计(校对)的图书(期刊)获省级奖1种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 独立或为主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或7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5万字以上)的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3. 在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1种获奖的本人著作,或在省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2种获奖的本人著作。
  第十四条 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 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或期刊,应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8万册;或有1种获国家图书奖及1种获安徽图书奖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
  3. 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期刊奖1次或省优秀期刊奖2次。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独立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译著一部(如系合著则本人应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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