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期刊奖1次及省优秀期刊奖2次。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作品集;或译著3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则本人须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4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第十三条 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条件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一定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要编审任务。
2. 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栏目设计报告、装帧设计报告)1篇,审稿意见2篇;或技术编辑、校对专业的工作报告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重点出版项目或专业性、学术性强的图书的策划、组织。
(3)担任稿件的复审或决审及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能解决审稿或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重点图书的整体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负责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对提高图书质量起关键作用。
(6)担任期刊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能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编审工作,或担任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并有1部获安徽图书奖(电子音像奖)一等奖或2部二等奖;或1部全国性专项奖;或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1次,或四等奖2次。
2. 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省优秀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专栏)已形成明显的特点和风格,并获专家认可;或责编论文的转载率在5%以上。
3. 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4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