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担任重点稿件的决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重点图书的形式结构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担任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决审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工作,并有1部获国家图书奖(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2部获安徽图书奖(电子音像奖)一等奖;或2部全国性专项奖;或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 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期刊奖或2次省优秀期刊奖;或责编的论文转载率在8%以上。
3. 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书刊装帧作品有2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
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专家认可(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重点图书);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的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第一作者,下同)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际(地区)、全国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宣读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
3. 在全国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1种获奖的本人著作或在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2种获奖的本人著作。
第十二条 编审(美术编审)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次。
2. 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或期刊,应取得显著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10万册;或有1种获国家图书奖(含提名奖)及2种获省图书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