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3号)
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做好南宁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入库工作 ,经研究 ,同意你办在自治区新的规定出台之前 ,继续执行南价复 [1998]29号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