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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3号)


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延续执行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为做好南宁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入库工作 ,经研究 ,同意你办在自治区新的规定出台之前 ,继续执行南价复 [1998]29号南宁市主要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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