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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银达花园”和“茶安苑”两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银达花园”和“茶安苑”两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4号)


南宁实惠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更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务收费标准核定证》的报告收悉。根据我局南价复[1998]63号文批复“银达花园”“茶安苑”两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于1998年10月30日给南宁翔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务收费标准核定证》,编号为:劳980064,劳980066。现这两个住宅区移交给你公司管理,为此,你公司申请变更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并增加自行车收费项目。经研究,决定取消劳980064、劳980066两个收费许可证,同意继续执行南价复[1998]63号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规定停放在“银达花园”停车场的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费:临时0.10元,过夜0.30元,月票8元,重新办理劳务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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