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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7号)
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该班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托幼班(1-3岁)每人每月收取保育费65元,管理费55元。
二、
请按规定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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