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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7号)


南宁市一职高幼儿园托幼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幼儿园托幼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该班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托幼班(1-3岁)每人每月收取保育费65元,管理费55元。
  二、请按规定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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