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工会业余书画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工会业余书画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69号)


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工会业余书画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业余兴趣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该班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美术、舞蹈、足球、珠心算兴趣班每人每期(共102课时)收取学杂费31元。电脑兴趣班每人每期(共102课时。其中理论课32课时,实习课70课时)收取学杂费10元,实习费42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