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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桂豪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桂豪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70号)


南宁伟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桂豪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桂豪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8元,2、商铺0.60-0.80元,3、办公用房0.40-0.5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3、办公用房0.20元。
  二次加压,配电房等公用设施运行电费按实际摊销。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10元;摩托车0.50元,小汽车5.00元。
  2、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0.50元;摩托车1.50元;小汽车10元。
  3、固定停放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5元;小汽车130元,专位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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