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73号)
南宁汇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要求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批复“中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各用户没有任何异议,物业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南价复[1998]80号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增设大厦门前临时停车保管服务费:小汽车2元/辆.次,过夜5.00元/辆.晚;摩托车0.30元/辆.次;自行车0.10元/辆.次。其他有关规定按原文件执行,并重新办理一九九九年度劳务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