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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桃源公寓”“凌铁小区”“锦绣银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桃源公寓”“凌铁小区”“锦绣银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74号)


南宁翔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桃源公寓”、“凌铁小区”、“锦绣银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我局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发了南价复[1998]63号《关于翔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执行一年来,没有住户投诉,物业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特别是“锦绣银庄”住宅区,环境卫生和绿化得到了改观。经研究,同意调整“锦绣银庄”住宅区的综合服务管理费,每平方米由 0.25元调到0.30元。“锦绣银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桃源公寓”、“凌铁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仍执行南价复[1998]63号文。重新办理一九九九年度的劳务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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