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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校学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校学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82号)
南宁市教育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定在校学生体检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为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你委继续组织在校学生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涉及到的体检收费问题,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1991]31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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