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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规地理信息技术中心计算机应用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规地理信息技术中心计算机应用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88号)


南宁市城规地理信息技术中心:
  报来“关于核定有关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信息技术中心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对外提供测绘、规划信息服务等项目经营。根据国家《测绘收费标准》规定和参考外省有关收费项目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批复如下。
  一、对外提供测绘、规划资料的信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允许下浮执行。
  二、办理劳务收费标准核定证,亮证收费,实行自愿、委托经营服务。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单位:元
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1、提供“大地资料”测绘成果成图资料(1)一、二等三角(导线)点(2)三、四等三角(导线)点(3)起始边成果  执行(国测发[1993]082号文收费标准
2、提供电子图数据软盘  按实际地形面积
(1)地形图平方公里8000
(2)专题图平方公里10000
3、计算机绘图   
(1)黑白图纸150A0纸
   黑白图纸120A1纸
   黑白图纸100A2纸
   黑白图纸80A3纸
   黑白图纸60A4纸
(2)彩色图纸250A0纸
   彩色图纸200A1纸
   彩色图纸150A2纸
   彩色图纸120A3纸
   彩色图纸100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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