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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惠民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惠民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98号)
南宁市惠民小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学前班每生每学期收取学杂费250元。
二、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收取杂费30元,水电费10元,借读生费260元。
三、
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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