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一中工会文化技术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99号)
南宁市一中工会文化技术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业余文化兴趣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书法、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特长兴趣班,中、高考补习班每人每期(48课时)收取学费17元;电脑兴趣班每人每期(共48课时。其中理论课24课时,实习课24课时)收取学费10元,实习费26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三、希望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课时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