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三职高培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203号)
南宁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培训部: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培训部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式烹调、电子电器、计算机应用、商品营销、宾馆服务、培训班每人每期(共648课时。其中理论课、实习课各为324课时)收取学费130元;实习费分别为:中式烹调班421元,电子电器和计算机班356元,商品营销和宾馆服务班324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