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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婚姻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婚姻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209号)
南宁市婚姻教育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婚姻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婚姻教育培训班每人每期(24课时)收取学费10元。
二、
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三、
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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