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自来水公司招待所客房等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214号)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招待所:
报来“关于客房等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招待所执行我局南价复[1998]65号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一年已期满。最近,你们增设第五层楼的客房经营,并配置了设施设备。根据你招待所的经营情况和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增的第五层楼客房价格见附表,允许下浮执行。
二、招待所其他的客房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1998]65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附:
客房类型 | 面积(M2) | 客房间数 | 客房价格(元/房.天) | 客房主要设施设备 |
双人房 | 21 | 12 | 80 | 彩电、程控电话、电风扇、席梦思床、铝合金窗、釉面砖地面、卫生间、洗脸瓷盆、冷热水供应、一次性卫生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