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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8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8月3日)停止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07号)


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对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了提高我市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道路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你中心受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委托,负责南宁市部分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上岗培训工作。经测算,同意你中心收取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上岗培训费每人每期(60课时)480元整(含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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