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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08号)


南宁市自立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继续收取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的请示收悉。为了加强对我市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残疾人车主的交通意识和素质,你公司从97年1月起对从事客运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经试行一年,广大残疾人车主都能够接受并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此,同意你公司继续收取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每辆每月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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