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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帝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帝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1998]23号)


南宁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涉字[1995]154号文件规定,考虑你公司成本水平毗邻商品房的比价以及地级差价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高新区火炬路“帝元商住楼”按建筑面积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90元。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自定,但销售总额平均不得超过平均价。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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