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公交服务公司招待所客房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1998]27号)
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服务公司:
报来“申请调整客房价格”的报告收悉。你公司最近对招待所部分客房进行装修,增设客房窗式空调、安装铝合金拖窗等设施设备,提高了客房服务质量。根据广西饭店业价格等级的有关规定和你单位招待所经营成本等情况,经研究,批复你公司招待所客房价格如下:
一、同意公交服务公司招待所调整客房价格,见附表。
二、本文批复的客房价格允许下浮执行,如因价格等级或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须及时报批。
三、招待所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禁止经营中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
南宁市公交服务公司招待所客房价格表
执行日期: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客房类型 | 面积 (M )
| 客房间数 | 客房现行价(元/房.日) | 客房调整后价格(元/房.日) |
主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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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房 | 15 | 3 | 68 | 90 | 彩电、窗式空调、电风扇、席梦思床、铝合金拖拉窗、釉面砖地面。卫生间、蹲厕、热水淋浴、一次性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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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房 | 15 | 2 | 46 | 76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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