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英光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40号)
南宁市英光小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私立小学,应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4]144号文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前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250元整;1-6年级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00元整。
二、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三、学杂费必须按学期收缴,不得提前收取,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四、请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资格认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