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小金凤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45号)
南宁市小金凤幼儿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保育费等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园属社会力量办私立幼儿园,应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4]029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前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00元整,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幼儿大、中、小日托班保育费每人每月60元,管理费每人每月60元。
三、伙食费按实际收取。
四、学杂费按学期收缴,保育费、管理费按月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