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九职高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九职高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50号)
南宁市第九职业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自筹部分资金新建一栋内设洗漱室、卫生间的新式学生宿舍楼,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保卫工作。为了补偿新建学生宿舍楼的成本费用,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元,从9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