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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为城区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建设提供支持。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及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规划、城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提供支持,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对新增的报刊亭,邮政企业可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在对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及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进行规划、调整时,相关部门要给予优先考虑设置。

  四、加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邮政设施建设,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要将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把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和新型村邮站建设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当地乡(镇)和村庄建设等相关规划,作为农村公共配套综合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与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共同推进。要制定具体措施,支持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严格落实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依法划拨邮政局(所)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并给予资金支持。要指导村民委员会按标准设立村邮站,并探索建立村邮站运营长效机制,按规定标准对村邮站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地方财政可适当支持。

  (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邮政等部门及企业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扎实推进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确保2012年前全部完成。各级新闻出版和邮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村邮站与农家书屋共建的新模式,扎实做好两项工程的共建工作。邮政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完善新型村邮站建设台账,强化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促进村邮站正常、持续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邮政企业出资为村邮站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五、加大邮政普遍服务扶持力度

  (一)税收扶持。鉴于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功能,税务部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部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对全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规定审批减免。

  (二)政策扶持。将邮政普遍服务纳入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给予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相关政策支持。在政府组织实施的部分活动(招标)中,可将邮政企业纳入项目协作单位和项目建设体系,增强邮政企业的盈利能力。旅游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在省内各风景名胜区设置邮政局(所)或邮筒(箱),切实搞好门票明信片的寄递,加大对我省旅游景区的推广力度。统计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将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纳入统计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邮政普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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