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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福兴大酒店停车场继续执行南价复[1997]51号文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福兴大酒店停车场继续执行南价复[1997]51号文的批复
(南价复[1998]62号)
广西福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兴大酒店:
关于要求继续执行南价复[1997]51号文件的请示收悉。根据目前你酒店的经营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酒店停车场继续执行南价复[1997]51号文件,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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