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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宣布失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6〕8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版权局等9部门制定的《合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
(市版权局、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我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家版权局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权〔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在省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下,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努力完成省里交办的各项任务,并配合省里开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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