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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83号)


南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报来“关于办理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报告”收悉。南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是经依法批准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国有企业。为利于规范企业收费行为,保证企业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桂价房字[1995]274号文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开展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桂价房字[1995]27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表)。
  二、土地价格评估业务开展以自愿、委托为原则,不得搞强制服务。
  三、办理劳务收费标准核定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南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南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项目价格总额(万元)收费标准(累进计费率‰)备注
一般宗地价格评估100以下(含100)3.2桂价房字[1995]274号
101-2002.4" "
201-10001.6" "
1001-20001.2" "
2001-50000.6" "
5001-100000.3" "
10000以上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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