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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沛鸿小学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沛鸿小学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复函
(南价复[1998]87号)
南宁市沛鸿小学:
你校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越权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第一号)规定,电脑设备费已列入取消收费项目,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学校不能再收取电脑设备费。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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