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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复函
(南价复[1998]88号)


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小学:

  你校要求收取电脑设备费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越权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第一号)规定,电脑设备费已列入取消收费项目,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学校不能再收取电脑设备费。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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