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
(合政〔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保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为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信用合肥”,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当前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近年来,有关部门开始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活动,实行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和影响了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长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我们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广泛的宣传教育、系统的制度创新、扎实的实践探索、不懈的工作努力,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