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春运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价[2004]03号)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价电[2003]46号)精神,现将2004年我市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按桂价格字[2002]516号《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规定的浮动幅度和作价办法执行。
1、春运期间,允许公路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15%,确定春运客运上浮票价。
2、大、中专(含中技)院校的学生乘坐班车的客运票价,其基准运价不上浮,仍按基准票价执行,学生凭学生证限往返一次购买客票。
3、在班车和旅游车客运中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基准运价的50%计算。
4、各公路客运站公布的客运票价,在“南宁--县内班线”和“县内班线--南宁”的票价计算上要在“公路等级”、“里程数”方面保持一致,体现运价合理、对等的原则。
5、春运期间公路汽车客运的其他规定仍按桂价格字[2002]516号文规定执行。
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审定主要线路、主要车型的基准票价、实际执行票价、上浮最高票价及儿童和优待票价,做好车站、车厢内公路汽车客运的营运方式、车类等级、线路站点、里程、基准票价、半票价、上浮最高票价的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